安全帶使用2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抽驗一次,圍桿帶做靜負荷試驗,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無破斷可繼續使用。">
(1)凡進入生產工作場所,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2)凡在沒有吊籃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凡在架構、主變、桿塔及其它高處作業而又有換位的工作,不但應使用安全帶還應使用安全繩。
安全帶日常管理規定
(1)安全帶應在每次使用前都應進行外觀檢查。
(2)對使用中的安全帶每周進行一次外觀檢查。
(3)安全帶每年要進行一次靜負荷重試驗。
(4)安全帶每次受力后,必須做詳細的外觀檢查和靜負荷重試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5)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6)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帶子使用期定為3至5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7)安全帶使用2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抽驗一次,圍桿帶做靜負荷試驗,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無破斷可繼續使用。懸掛安全帶沖擊試驗時,以80kg重量自由墜落試驗,若不破裂,該批安全帶可以繼續使用,對抽試過的樣帶,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繼續使用。
3.安全帶的正確使用方法
(1)安全帶應系在腰下面、臀部上面的胯部位。
(2)安全帶的小皮帶系緊,這樣在高處作業時,腰部不易受傷。
(3)安全帶要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裝緩沖器,自鎖鉤用吊繩例外。
(4)使用中的安全帶及后備繩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并要檢查是否扣好。安全繩要系在同一作業面上,禁止掛在移動及帶尖銳角不牢固的物件上,嚴禁低掛高用。
(5)使用中的安全帶及后備繩的掛鉤鎖扣必須在鎖好位置。
(6)由于作業的需要,安全繩超過3米應加裝緩沖器,這樣一旦發生高處墜落,能減少1/4的沖擊力,或者采用自鎖加速差式自控哭可以使墜落沖擊距離限制在1.5米以內。
(7)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8)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聯接環上用。
4.安全帶的違章行為
(1)雙控安全帶系在腰部。(一旦發生高處墜落,墜落者腰部易受損傷)。
(4)安全帶低掛高用。
(5)作業人員在附件安裝分項工程中,下瓷瓶卡導線時,安全繩扣在橫擔上,而安全帶扣在導線上(若導線脫落,作業人員要受到嚴重傷害)。為圖轉移方便,安全繩過長。(發生作業人中員墜落,腰部易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