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標準生產合格的勞動防護產品
《規定》第八條要求:“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當按其產品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或看行業標準進行生產和自檢,出具產品合格證,并對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負責.”
這里所說依據標準生產是要求企業執行標準,不降低標準,不搞假冒偽劣,做到守法生產經營.自檢旱企'j V)并行生產過程控制和防止不合格產品出廠的重要措施,自檢包括原材料檢驗、中Ids檢驗和產品出廠檢驗.產品出廠前由檢驗人員對生產的每一批飲產品進行逐項檢驗,各項技術指標合格后,再將產品合格證附在產品包裝內.產品合格證是企業向市場承諾其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憑證,一般應注明以下內容:產品名稱、執行標準、檢驗人員、生產日期、生產企業。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安全的角度,切入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特別關注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是因為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是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功能的重要技術指標.企業只有重視并且使生產的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才有保障.有許多企業,還將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直接模壓戴印制在產品上,如:耐壓5KV、保護足趾An1等。
2)開發新產品必須嚴格把好質量關
《規定》第九條要求:新研制和開發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對其安全防護性能進行嚴格的科學試驗,并經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使用。
國家鼓勵新產品的研制和開發,但是對于一個企業而言,不論從新產品的研制,到研制成功訣定批量生產,或是企業對市場已有的產品進行開發性生產,都需要經過不斷探索,也會遇到材料、配方、設備、工藝等方面的}司題.在新產品未定型、工藝未確定、生產過程不穩定MINA況下,企業不可貿然投入批量生產.特別要禁止將未經嚴格科學試驗,未經有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安全防護性能沒有保證的新產品投放市場,以免造成人身意外傷亡事故。
嚴格的科學試驗過程是:先制定設計規范(包括新產品標準)、確定試驗條件、滿足使用要求、達到設計標準,樣品要進行小試、中試,由室內試驗到現場試驗,再進行產品鑒定,最后投入批量生產。
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是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可授予“css”標志的資質機構.2002
年,原國家安全監管局共認可了18個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性能檢驗機構,其中國家級a個,省(市)級14個。這些機構經年審不合格的將取消資質,符合條件的將再行公布。
3)生產特種勞防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
《規定》第十條要求:“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生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廣義地講,是指具有某種特殊防護功能,供特種作業人員穿戴,用于特殊防護的個體安全防護裝備.《規定》第四條特指列入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的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患實施細則》附件1H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中,公布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共6大項、21種。還有一些未列入目錄,暫不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但對職業安全衛生十分重要的產品,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仍應加強監督管理。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所列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應具備的條件,與《規定》第七條基本相同。稍有改動的是第二款J支卜人員變為i支仁力里,第四款檢驗與測試手段變為位測儉驗設備,后面的提法更為妥貼。申辦安全標志的程序與內容保留了過去安全生產汗可證取證的具有科學性的成功經驗。
如:申請表填報內容,對企業技術管理、設備工藝、質量管理、人員素質、文明安全生產要求,產品封樣檢m和組織評審過程等.同時,也融入了市場化運作模式,體現了改革與創新,申辦程序更加規范,強調了時效性,實施安標改由中心發i正、政府部門監管,增強了可控性,尤其是用新的“安全標識”作為企業某種產品進入市場的標簽,取代原名檢測韻1自行印制發售的‘安全鑒定證”。減輕了企業負擔。有利于政府部門的監管。有利于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播受社會監督和維護自身權益,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勞動防護用品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