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查明化工生產中的各種事故和職業性危害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以消除各種危害的原因或改善勞動條件。化工生產處理的物質往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性強和有毒害物質多等特點,且生產裝置趨向大型化,一旦發生事故,波及面很大,對國民經濟及所在地區的人民安全,帶來難以估計的損失和災害。故化工安全的意義十分重大,是化工生產管理中的重要部分。
化工安全技術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①預防發生各類事故的技術。例如化工生產過程中的防火、防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貯存和運輸,壓力容器和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檢修,人身保護 , 事故的數理統計分析 , 以及安全系統工程等。②預防職業性危害的技術。例如防塵、防毒、采暖通風、采光照明、震動和噪聲等的控制和治理,高溫、高頻、放射性等危害的防護,以及對工人作業環境的各種衛生監測技術。③制訂和不斷完善各種化工安全技術的標準、規程和規范。
危險品的分類和貯存用途較廣的化學危險品約有 2000 種,按主要特性劃分 10 大類,即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自燃物品、遇水燃燒物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劇毒品和毒害品、腐蝕物品以及放射性同位素。除腐蝕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各有其特殊要求外,其他一般化學危險品的貯存也都有其要求(表 1 化學危險品分類貯存原則)。
防火、防爆技術是化工安全技術的主要內容之一。做好預防工作,首先應消除或控制生產過程中引起燃燒和爆炸的因素。
火災和爆炸的基本概念對于處理易燃、易爆物質十分重要的概念是爆炸極限、燃燒危險度和爆炸危險度。
①爆炸極限當可燃氣體、可燃蒸氣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在一定濃度范圍內,遇到明火或其他點火源時,就會發生爆炸。此濃度范圍,就是某物質的爆炸極限。可燃氣體、可燃蒸氣或粉塵在空氣中形成爆炸混合物的最低濃度(通常用體積百分比表示)稱作爆炸下限,最高濃度稱爆炸上限。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粉塵的爆炸極限是防止爆炸的原始數值,是防爆技術中的重要數據。
爆炸極限不是一個固定值,隨溫度、壓力、惰性氣體、容器情況等各種因素而變更。其中爆炸性混合物的原始溫度越高,則爆炸極限越大,即爆炸下限降低而爆炸上限增高。爆炸性混合物的原始壓力對爆炸極限有很大影響:壓力降低,則爆炸極限縮小;待壓力降至某值時,其下限與上限重合,此時的壓力稱為爆炸臨界壓力;若壓力在爆炸臨界壓力以下,系統便不會爆炸。混合物中惰性氣體的含量增加、爆炸極限縮小;惰性氣體的濃度提高到一定值,可使混合物不爆炸。充裝容器的管子直徑越小,爆炸極限范圍越小。當管徑(或火焰通道)小到一定程度時,其火焰即不能通過。其他如火花的能量、受熱表面的面積、火源與混合物的接觸時間以及光的照射等,對爆炸極限均有影響。
②燃燒危險度從預防火災的角度將易燃固體和易燃液體進行分級。易燃固體一般以其燃點作為燃燒危險度的分級依據。易燃液體則按其閃點(液體的蒸氣發生閃燃的最低溫度)分為四級(表 2 液體燃燒危險度分級標準),第一、二級稱為易燃液體,第三、四級稱為可燃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