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用品的穿戴
1. 使用電焊機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包括:防塵防毒面具或口罩、絕緣鞋、焊工工作服、眼鏡或帶有特制濾光鏡片的面罩。
2. 嚴禁穿化纖服、短袖、短褲、涼鞋,女工辮發必須扎在工作帽內。
3. 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焊接設備、用具及作業環境的檢查
1. 電焊工開始焊接前應認真檢查工具、設備是否完好,如:開關、電源線、電纜線、電焊機外殼的接地保護線、電焊鉗等進行檢查、測試。不得有松動或虛連。
2. 使用焊機前檢查電器線路是否完好,電焊機的一次與二次繞組之間,繞組與鐵芯之間,繞組、引線與外殼之間,絕緣電阻均不得低于0.5兆歐。
3. 檢查電焊鉗柄絕緣是否完好。電焊鉗不用時,應放到絕緣體上。
4. 電焊機的配電系統開關、漏電保護裝置等必須靈敏有效,開關箱內必須裝設二次寬載降壓保護器,導線絕緣必須良好。檢查配電箱,應關閉牢靠,穩壓電源指示正確。
5.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腳手架、鋼絲繩、鐵板等裸露導體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電焊回線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管道或機床設備上,焊鉗線和回線必須良好。
6. 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四周工作環境是否允許燒焊,確認為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操作前必須檢查周圍有否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必須移開才能工作。
7. 電焊機的輸入輸出線頭要接牢固,應有可靠的接地線,焊鉗絕緣裝置要齊全良好,電焊機工作溫度不得超過60℃~70℃。
8. 作業中注意檢查電焊機及調節器,溫度超過60 °C應冷卻。電焊時的二次電壓不得偏離60-80V(伏);發現故障、電線破損、熔絲一再燒斷應停機維修或更換。
焊接過程中的安全規定
1. 合閘刀開關時,應左手合閘,人體應偏斜站,頭部要在開關的側面,手套與鞋不得潮濕。開啟電開關時要一次推到位,然后開啟電焊機;停機時先關焊機再關電源開關。
2. 注意保護手把線與回線不受機械損傷,手把線、回線需要穿過鐵路時,應從軌道下通過。
3. 焊接密封容器應打開孔洞設立絕緣保護。
4. 在容器或密閉金屬容器內焊接,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應把有害煙塵排出,以防中毒;容器內油漆未干不準施焊;嚴禁往容器內輸入氧氣。最少要2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監視保護。
5. 施工焊地點潮濕時,焊工應站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
6. 在存有毒物質的場所焊按時,要清除殘存物,經化驗合格后加強通風方可工作,工作者要戴好防毒口罩,工作場所有專人防護,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
8. 當清除焊縫焊渣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頭部應避開敲擊焊渣飛濺方向,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9. 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0. 多臺焊機在一起同時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設置防光棚。
11. 轉動機器設備進行焊接時,必須斷電和設有“修理施工、禁止運轉”的安全標志或設專人負責看守。
12. 在焊接各種胎型及笨重物件時,工件必須放置平穩,兩人或兩人以上抬放工作物,動作要協調,以免碰傷手腳。
13. 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關好電焊機。焊機發生故障或漏電時,立即切斷電源,聯系電氣維修人員修理。
14. 高處焊接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工作過程中設專人監護;高空作業要扎好安全帶,工作點要牢固,焊條工具等要放好,防止掉下傷人,下邊做好安全措施和以及防火措施,設專人監視,注意行人等安全工作。嚴禁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5. 電焊機如有故障或電線破損漏電或保險絲一再燒斷時,應停止使用,并報告有關人員修理。
16. 移動電焊機或往遠處拉線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行移動;拉動手把線時,要注意防止絆動風動夾具閥門,以防夾具誤動傷人。
17.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更換焊條應戴手套。
18. 雨天或廠房漏雨時,應將焊機遮蓋好,所有導線、手把線應架在干燥或不導電的建筑物上。
19. 焊接笨重工作物需要使用天車時,應嚴格遵守《起重司索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檢查鋼絲繩及吊、卡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吊運時,捆綁牢固、不得傾斜,并應叫周圍工作人員讓開。
20. 在轉胎、交車線及其它移動場地上焊接時,要注意安全聯系。
21. 接近高壓線作業時,必須經安技部門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焊接。
22. 仰面焊接時,要扎緊衣領、袖口,防止火花燙傷。
23. 焊接有銹工作物、進行除銹或清除焊渣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
24. 焊接完的灼熱工件,不準放在電線、乙炔橡膠軟管及氧氣瓶、氧氣橡膠軟管及安全道上,應放置在規定的或安全的地方。
25. 移動焊機時,不準用手把線或其它導線作捆綁繩索使用。
26. 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嚴禁在火星能飛濺到的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的部位或地方焊接
27. 焊接盛裝過易燃、易爆、有毒的液體或氣體的容器(如鋼瓶、油箱、槽車等)時,必須用清洗液等清洗干凈,確認安全后,并打開孔蓋或留下30mm的出氣孔后,方準焊接。
28. 在地坑或鍋爐容器內部焊接時,應設專人監護;下地坑焊接時,應檢查有無有毒氣體;禁止在坑內使用瓦斯燈或電壓超過12V的照明燈。
29. 工作中,不準觸摸焊機內部,以免觸電; 焊條頭不得亂扔,應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30. 進行高處作業時,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使用的木梯不得有腐朽缺蹬現象,梯子應放置穩固,與地面成60°~70°夾角;不準兩個梯子接在一起使用,不準爬在梯子最上部的兩蹬上作業。
掛好安全帶。使用的工具應用繩索傳遞,不準隨手上下拋扔。
高處作業處下面10m范圍內,不準放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監護人員。
高處作業時,焊具線應掛在安全可靠處所,地面設監護人員。不準將管線纏在身上,上、下及作業。
電焊作業消防安全規定
1. 在存在可燃物的場所內進行焊接時,以及焊接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的擴散區域施焊前應嚴格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做好充分準備后,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
2. 施工時,應清除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可靠的防護措施。
3. 在已使用過的罐體上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氣體或物料,嚴禁在未查明之前動火焊接。
4. 如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如油漆等)時,嚴禁焊接。
5. 電弧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屬及表面涂有油品等物件時,作業區環境應良好,人要在上風處。
6. 電焊著火時,應先切斷焊機電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等滅火器滅火,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
7. 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內,一般不得進行焊接作業,需要檢修的設備應拆卸移到安全地點修理。在這些場所焊接時,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要求進行電焊作業的地點要與易燃易爆車間、倉庫、油庫、氣柜、堆垛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盡量遠離正在生產易燃易爆的裝置、設備和管道。
8. 重點工程、重點部位的施工應確定專人進行看守監護。在重點工程和重點部位進行電弧焊接時,應有科學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技術方案切實可行,并設有專人看護,施工指導,準備好滅火器材,以確保安全施工。
9. 施工作業結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種、徹底清理工作現場,并進行一段時間的監護,沒有問題再離開現場,做到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