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的運用期限規定為:冶金軋鋼廠的板坯工作36個月;冷水工作48個月;煤炭工作、土建工作24個月;地質坑探工作的安裝工、鉆探工、采樣工為12個月。">
勞作防護用品的運用期限與工作場所環境、勞作防護用品的運用頻率,勞作防護用品的本身性質等多方面要素有關。有些區域依據實踐情況擬定了硬性規定:如依據工作環境,對廠礦企業運用安全帽的運用期限規定為:冶金軋鋼廠的板坯工作36個月;冷水工作48個月;煤炭工作、土建工作24個月;地質坑探工作的安裝工、鉆探工、采樣工為12個月。
一般來說,運用期限應思考以下三準則:
1、腐蝕程度
依據不一樣工作對勞作防護用品的磨損可差異為重腐蝕工作、中腐蝕工作和輕腐蝕工作。腐蝕程度能反映工作環境和工種的運用情況。
2、損耗情況
依據防護功用下降的程度可分為易受損耗、中等受損耗和強制性作廢。受損耗情況反映護品防護功用情況。
3、經用功用
依據運用周期可分為經用、中等經用和不經用。經用功用反映勞作防護用品的材料情況,如用耐高溫阻燃纖維織物制成的阻燃防護服,要比用阻燃劑處置的阻燃織物制成的阻燃防護服經用。經用功用反映防護用品的歸納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