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貯存和出入庫
企業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貯存。所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審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監事會和工會組織督促檢查。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供應部統一管理,要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貯存庫,各倉庫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腐爛變質,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報告給供應部安排采購。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企業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管理、調度、保衛、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5、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6、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 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定期保養,保證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