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也稱勞動安全衛生),是安全科學研究的主要領域之一,通常是指影響作業場所內員工、臨時工、合同工、外來人員和其他人員安全與健康的條件和因素。也就是說職業安全衛生是指防止勞動者在職業崗位上發生職業性傷害和健康危害,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除特種行業如礦山、核工業等安全衛生,特種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特種職業如軍人、公安人員的安全等以外的各種職業的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包括工作過程中防止機械傷害、觸電、中毒、車禍、墜落,塌陷、爆炸、火災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發生;職業衛生則是指在工作過程中對人身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引起職業相關病癥發生的有毒有害物質的防范。
勞動保護是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采取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來消除勞動過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門綜合性科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定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政府機關、經濟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都必須采取各種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為勞動者提供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勞動生產條件,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盡量防止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或致病因素而使勞動者受到人身傷害,以保障勞動者的利益,激發他們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避免人力、財力和物力不應有的損失,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職業安全衛生、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
美、日、英等國均采用職業安全衛生這種說法,并設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法規體系,如美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而前蘇聯、德國、奧地利、南斯拉夫和我國等則稱之為勞動保護,并將其定義為: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實現勞逸結合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種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總稱。
上述兩個定義基本含義雖有所差異,但總體上基本一致,在各個國家實施時工作內容也基本相同,因而可認為是同一概念的兩種不同命名。
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二者從概念上看是有所不同的,但在內容上有所交叉:前者是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強調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必須保證企業員工的安全、健康和企業的財產不受損失;后者是站在政府的立場上,強調為勞動者提供人身安全與身心健康的保障,屬于勞動者權益的范疇。
在安全生產中,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因素,保障員工安全、健康、舒適地工作,稱之為人身安全;消除損壞設備、產品等的危險因素,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稱之為設備安全。總之,安全生產就是使生產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以防止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及各種危險的發生,從而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以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