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遵守焊、割設備一般安全規定及氣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回火防止安全裝置。氧氣瓶、乙炔瓶、氧氣、乙炔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4、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5、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6、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民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7、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
8、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解凍,不準用火烤。
9、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0、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1、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2、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13、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4、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15、氧氣瓶、乙炔氣瓶分開,貯放在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吊運時應用吊籃,工地搬運時,嚴禁在地面上滾,應輕抬輕放。
16、焊、割作業人員從事高處、水上等作業,必須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定。
17、嚴禁無證人員從事焊、割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