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職業健康的要求與解析
一、要求與解析
(一)《審核規范》要求
1.應急預案與響應
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計劃和程序,確定潛在的事件或緊急情況,并對其作出應急響應,以預防或減少與之有關的疾病和傷害。
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應該與用人單位的規模和活動的性質相適應,并符合下列要求:
(1)保證在作業場所發生緊急情況時,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內部交流和協作以保護全體人員的安全健康;
(2)通知并與有關當局、近鄰和應急響應部門建立聯系;
(3)闡明急救和醫療救援、消防和作業場所內全體人員的疏散問題。
用人單位應制定評價應急預案與響應實際效果的計劃和程序,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檢驗上述程序。
(二)解析
1.任何由企事業單位或社團組成的用人單位,都有可能出現內部或外部意外的緊急情況。
內部的包括:發生火災、爆炸、急性中毒(生產或非生產性的),各類因工傷害、建構筑物倒塌等事故。外部的包括:相鄰組織的上述事故波及本組織,發生地震、洪水、暴雨、坍塌等自然災害。
2.用人單位應建立和保持計劃和程序文件,闡明本單位可能出現哪些意外的緊急情況,萬一發生如何采取應急預案與響應。
3.應急措施包括用人單位的組織措施和物資措施。①組織措施有聯系與通報方式,各類緊急情況的主管部門指揮或參與人員(不一定相同,如火災或工傷不同,中毒或暴雨不同等)義務急救隊伍等;②物資措施包括醫院的急救設施消防的器材與車輛等設施,防洪防雨帳蓬、砂袋、車輛等物資。
4.用人單位應在程序文件中明確規定緊急情況下的響應,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由主管部門組織抗災害的演習,如滅火演習、工傷事故現場急救演習、地震發生的疏散演習、防洪水堵截演習等。
5.用人單位的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和程序文件,可通過已發生或已演習的緊急情況實例,適時修訂使之完善和有效。
三、OHS應急預案與響應相關的資料
1.用人單位因工傷亡事故調查與處理程序文件;
2.用人單位消防管理與培訓、演習等有關規定;
3.用人單位防震、防洪等搶險救災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