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監護的相關資料建立與管理
健康監護檔案是健康監護全過程的客觀記錄資料,是系統地觀察勞動者健康狀況的變化,評價個體和群體健康損害的依據。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因此健康監護檔案應該是具有重要法律意義的資料,不僅要保證其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和科學性,還必須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 總的來說,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勞動者健康檢查個人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的相關資料。
一、勞動者健康檢查的個人檔案:個人健康檢查檔案主要是每次健康檢查的體檢表(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實驗室檢查、特殊檢查報告和出具的個人體檢報告。體檢表應經過科學的設計,可以按照不同職業危害因素設計不同的體檢表,也可分別設計不同的體檢表,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個人的個人體檢表應包括個人基本信息、職業接觸史、體檢記錄、體檢結論、建議和處理意見。個人信息必須統一編號,專冊登記。職業接觸史必須有詳細的記錄,包括勞動者的單位、車間、班組、崗位、工種以及隨時間變化的情況,同時還應包括不同崗位不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變化。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能夠計算出個人的累積暴露量指標。體檢記錄應包括癥狀詢問記錄和體格檢查記錄,體格檢查記錄應該分科記錄,根據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詳細記錄每項檢查指標結果,并有檢查醫師簽字。各項實驗室檢查和特殊檢查的報告單,應整理后作為體檢表的一部分統一保管。體檢結論有主檢醫師在全面分析各科檢查結果的基礎上,結合職業接觸史,做出客觀、科學的判斷,根據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填寫。結論必須注意專業術語的規范性,要以職業健康技術規范和職業病診斷標準等相關文件為依據。
此外,還應包括醫學隨訪檢查的資料,例如勞動者接觸職業危害因素是長期的慢性作用,且有較長的接觸時間或有較高的累積量,在脫離接觸后仍有可能發生職業病,需要進行離崗后的醫學隨訪檢查;還有,如果是慢性職業病患者在脫離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后,疾病仍有可能繼續變化,需要進行醫學隨訪檢查。如果發生過職業危害意外事件,對于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還應包括應急健康檢查的相關資料。
二、職業健康監護的相關資料:健康監護的相關資料非常廣泛,我認為這些資料也應該在健康監護檔案中予以保存。這些資料有:
1、職業健康檢查委托書:首先由用人單位制定年度健康監護工作計劃,向有資質的健康檢查機構提出申請,經協商相互簽訂委托協議書;
2、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及簽發報告的文件;
3、職業健康監護評價報告:一般來說職業健康監護評價報告是對連續性的健康監護資料和作業環境監測資料進行科學分析的基礎上得出的意見和結論;
4、職業病報告卡及送達的相關記錄;
5、用人單位對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癥(指從業人員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危害損傷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者妥善處理和安置的記錄;
6、用人單位落實健康監護評價報告意見、建議和干預措施的情況。
三、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該由用人單位建立和管理,用人單位應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安排專職人員負責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勞動者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