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體制的影響和運行保障機制不健全,使職業病防治工作在實際運作中,存在著諸多的矛盾和困難,為能從根本上、源頭上解決工人勞動健康保障問題,加大職業病防治體系建設刻不容緩。為此我們建議: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職業衛生問題已經成為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各級領導和政府應該把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工作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增強責任意識和緊迫意識,把職業病防治工作抓緊抓實。
2.建立和完善職業病防治運行綜合機制。職業病防治工作涉及到衛生監督、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相互配合與協調,需要政府出面,建立安全生產牽頭,衛生監督、技術服務、企業參與的綜合運行機制。同時建立職業病防治保障機制,切實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及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
3.加強執法監督,強化責任意識。職業病是可防而無有效方法治療的一類疾病,關鍵在于預防。有關部門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督促企業建立有效的勞動衛生防護措施,對漠視職工利益,對職業病預防采取消極甚至抵觸行為的企業要嚴肅處罰。相關部門每年應對全市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幾次有一定規模的檢查,特別對有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的企業要重點整治,讓他們建立可靠的職業病預防措施。同時,對于我市有可能會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項目,要提高準入門檻。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估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4.加強監督管理工作隊伍建設。我們要從長遠發展的角度,在解決體制的前提下,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加快培養敬業、懂法、有知識、會監督管理的專業隊伍,為職業病防治工作注入活力。
5.加強上崗前培訓,提高保護意識。對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人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擴大培訓范圍,嚴格考試標準,對技術操作不過關,自我防護意識不強的,決不允許上崗。
6.定期體檢。對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人不能只做上崗前體格檢查,要進行定期體檢,可以早發現、早治療職業疾病,避免疾病的加重。對存在工種禁忌疾病的及疑似職業病人,必須調離崗位,按規定隨訪、治療。對已確診的職業病例要細致地落實治療、保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