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作業工的職業危害和預防措施
- 編輯:佚名 修改時間:2012-05-17 08:48:15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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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要:油漆作業工的職業危害和預防措施,由于油漆涂料中較多存在著甲苯、二甲苯等有機溶劑,有些劣質產品中往往摻雜有一定含量的苯,這些職業病危害因素對油(噴)漆工造成了一定的急慢性的損害。
- 目前,從事油漆作業的除上述的建筑行業的涂刷工外,主要有家具制造業的家具涂飾工及造船業、汽車制造業、修理和機械制造業及制鞋業的噴漆工等。由于油漆涂料中較多存在著甲苯、二甲苯等有機溶劑,有些劣質產品中往往摻雜有一定含量的苯,這些職業病危害因素對油(噴)漆工造成了一定的急慢性的損害。 以苯危害為例:
急性苯中毒主要是由于短時間內吸入大量苯蒸氣而引起,主要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的癥狀。起初有眼粘膜刺激癥狀,隨后出現興奮或酒醉狀態,并伴有頭痛、頭暈、惡心、嘔吐等現象,嚴重時還可出現昏迷、抽搐、呼吸困難,進而可因呼吸和循環衰竭而死亡。如某機電安裝工程公司在一項隔油池施工工程中,使用 “氯丁膠”作防水涂料,因原料中含有大量的苯(105.6 mg/g)而發生了中毒三人,死亡一人重大事故。
慢性苯中毒最常見的為神經衰弱綜合癥,患者常感覺頭痛、頭暈、記憶力減退、失眠、乏力等,同時以造血系統的異常表現為主要特征,以白細胞減少最常見,一般白細胞數低于4000個/mm3始有診斷意義,進一步可發展為血小板和紅細胞的減少,即再生障礙性貧血,甚至慢性苯中毒性白血病。例如廣東順德某家具廠,使用苯作涂料,在僅有23人的廠里,18人診斷為苯中毒,有的成為嚴重的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 為此,有關部門已把苯作為油(噴)漆作業中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學品,但實際使用中甲苯、二甲苯中仍混雜有少量的苯,況且甲苯、二甲苯本身也有一定的急性毒作用主要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的麻醉作用和造成頭痛、頭暈、失眠等神經衰弱綜合癥的慢性毒作用。
對于一些急慢性的含苯化合物的患者,目前的治療手段較有限,急性中毒發生時,應迅速將病人移至空氣新鮮的場所,脫去被污染的衣服,注意安靜和保溫。以內科急救原則對癥治療,可給予葡萄糖醛酸以增加苯的代謝產物的排出。慢性中毒,可采用中西醫結合療法,給予一些有助于恢復造血功能的藥物如多種維生素、核苷酸類藥物以及激素等。對苯致白血病患者的治療一般采用化療的方法。
鑒于治療方法的有限性,衛生行政部門強調了預防的重要性。相關法律、法規也明確要求在存在上述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安裝機械通風設施降低空氣中含苯化合物的濃度,使之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以下,同時工人操作時應戴防毒口罩,在特殊環境下無法采取降低空氣中含苯化合物濃度的作業點,工人須使用送風式面罩。部分企業從生產方式和工藝過程上進行改革,提高機械化水平,盡量使操作工人不接觸和少接觸含苯的有害氣體,如建立獨立的噴漆房,使用靜電噴漆、自動化淋漆或浸漆、水性漆電泳等,大大降低了危害性。
勿容置疑,確也存在著一些廠家,如某些小家具生產廠,不顧職工的健康,置法律規定于不顧,逃避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管,租借及其簡陋的廠房,使職工在無任何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操作,又沒有執行國家關于接觸有毒物質職工進行就業前及工作后的定期體檢制度,致使健康受到損害的油(噴)漆工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證,為此,市衛生監督部門要求相關企業主動、自覺地向當地衛生監督部門申報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定時給職業開展職業健康體檢;廣大從事油(噴)漆的職工,自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對這些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以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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