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防范才能克制職業病擴散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于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體現了國家層面對勞動者的人性化關懷;同時,也能對勞動者維權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F在的問題是,從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到相關企業,防范工作做得還不到位。單靠職業病目錄擴容,就難以收到好的成效。
由于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很多,導致職業病范圍很廣,不可能把所有職業病都納入到法定職業病范圍。職業病防治,顧名思義,首先應做好防范,然后才能根治。這意味著,與其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治療上,還不如做足做好預防這篇文章。事實上,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勞保用品。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加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佩戴及監管力度等措施;為及早發現職業性損害,減少職業病人發生,應對接觸者實行就業前及定期健康檢查。通過改善工作條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緩解。因此,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應將該類疾病列為控制和預防的重要內容,保護和促進職業人群的身體健康。然而,這些法律條款在不少用人單位沒有得到很好地落實。因此,只有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工作場所健康促進體系。通過工作場所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活動,提高用人單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識,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責任;創造安全、舒適、健康的作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