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用品的管理規范原則
勞動用品是指防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御性裝備。對于減少職業危害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具有不同的功能,如眼睛保護、聽力防護、呼吸防護、皮膚防護以及防護服、安全鞋、安全帶等常見的防護用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是以預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影響,達到防護勞動者健康目的裝置。
首先,勞保用品的佩帶、使用最基本原則是必須在不影響完成正常巡檢(看、聽、摸等)和操作及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規范正確使用。對符合國家噪聲標準的作業場所,即整體作業環境低于85dB(A)每8小時工作日,佩帶可視個體健康和對噪聲敏感度情況而定,但必須有獲得勞保用品的權利。其次,勞保用品能消除或減輕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因此勞保用品應該是在進入應該需要佩帶、使用的作業場所,不得挪作它用。其次,勞保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再次個人防護用品一般按法定規定的期限及事業部規定的周期進行更換,特殊情況向人力資源處提出申請,才可更新或調換。勞保用品領用實行使用者簽名制,從而保證勞動者配備與其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適應的勞保用品的權利,同時勞動者應規范正確佩帶并接受監督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