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制定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并嚴格按標準發放。
2、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的審批,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
3、各單位設專人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和發放,并建立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4、每月15日是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日,各單位按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填寫《勞動保護用品人員發放統計表》,到公司人力資部辦理領取手續。
5、公司安全部門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的監督,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情況。
1、公司及各單位必須加強對員工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教育培訓,并監督檢查員工正確配戴和使用。
2、公司把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確配戴和使用等做為對新員工及每年全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進行培訓、學習和考核。
3、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4、公司定期、不定期對員工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除進行教育外,按“三違”論處,進行罰款。
5、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勞動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