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防毒面罩等和一般防護用品如紗布、手套、職業裝、工作服等。">
勞防用品是一種特殊商品,是用于保護人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從其防護功能來看,可分為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防毒面罩等和一般防護用品如紗布、手套、職業裝、工作服等。由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勞動者的安全,從1991年起,我國開始對部分特種勞防用品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2005年6月29日國務院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溫家寶總理于2005年7月9日以國務院第440號令予以公布。根據條例規定:“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特種勞防用品,不得銷售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前國家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共有23種。
我國政府歷來重視勞動保護工作,提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勞動保護工作方針,并把“加強勞動保護,改革勞動條件”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使得我國勞動保護工作得到加強,勞防用品作為勞動者必要的勞動防護裝備而得到推廣使用。
特別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國家計委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的通知》;1989年商業部等六部局聯合頒發了《關于特種勞防用品實行定點經營的通知》,為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和生產銷售提出了實施意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商業廳、局都相繼批準設立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許可經營網絡,為確保特種勞防用品的質量起到了政策性保護作用;200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實施,各地特種勞防用品定點經營的行政許可相繼取消。目前特種勞防用品流通領域處于放任自流、無人管理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