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技術常識
- 編輯:zxb 修改時間:2011-04-17 13:15:49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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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要:高處作業時的安全措施有設置防護欄桿,孔洞加蓋,安裝安全防護門,滿掛安全平立網,必要時設置安全防護棚等。
- 高處作業時的安全措施有設置防護欄桿,孔洞加蓋,安裝安全防護門,滿掛安全平立網,必要時設置安全防護棚等。
一、高處作業的一般施工安全規定和技術措施
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懸空、攀登高處作業以及搭設高處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診斷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恐高癥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的疾病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應頭戴安全帽,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帶。
6、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體,應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清理時應采用傳遞或系繩提溜方式,禁止拋擲。
7、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和大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與攀登高處作業。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漏雨、漏電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設置。
8、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時,必須經有關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的可靠措施,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
9、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二、高處作業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臨邊作業,都要在臨邊處設置防護欄桿,一般上桿離地面高度一般為1.0-1.2m,下桿離地面高度為0.5-0.6m;防護欄桿必須自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
2、對于洞口作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板、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
3、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要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4、進行懸空作業時,要設有牢靠的作業立足處,并視具體情況設防護欄桿,搭設架手架、操作平臺,使用馬凳,張掛安全網或其他安全措施;作業所用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技術鑒定方能使用。
5、進行交叉作業時,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
6、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電梯的進出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時,防護棚應設雙層。
7、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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